有老师问,同年度,他有一个县优秀教师和县师德标兵,申报副高职称时算一个综合荣誉还是两个呢?
答案应该是两个。
老师之所以问这个问题,是因为单位竞聘时,一般采取积分制,为了不重复计分,一般规定“同年度同类荣誉只计算级别最高一个(包括同一评选项目跨年度进行的)。”
在这里,对于“只计算级别最高一个”荣誉的定语有两个,一个“同年度”,一个是“同类”。“同年度”无须解释,“同类”就是“同类型”。

什么叫同类型?就是表彰的内容是相同的,甚至是同一个“活动”中产生的不同级别的荣誉,比如,教师节表彰的优秀教师,你被单位推荐,颁发了个县优,后经县推荐到市,又发了一个市优;又经市推荐,获得省优;又经过省推荐,获得国优,这样,这4个优秀教师,就是同类荣誉,只取一个最高。
这种情况在优质课等比赛活动产生的证书更为明显,优质课选都是逐级评选推荐产生,每一级都可能发一个证书,当然最后只计算一个最高。就算这个活动跨了年度也一样。比如学科类语文优质课评选,县优质课证书是上一年10月,市优质课证书是下一年5月,也只算一个最高。
正式平台填报也应这样,只填报一个最高。
而综合优秀教师和师德标兵,这明显属于不同类荣誉,属于两类荣誉,如果不同级,是两个,同级也是两个。
再比如,有老师参加学科优质课评选,获一个市优质课,同年度又参加一师一优课评选,获得市优课,这就是不同类型,应当算两个。

有人说,这是两个都是综合荣誉,都是优质课,所以应是同类。
这是概念泛化的诡辩论。如此逻辑下去,同年度所有综合荣誉,无论是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育工作者、育人楷模、师德标兵、名师等都是综合荣誉,就都是一类了,只取一个就行了:
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优质课、教学先进个人等都是教学荣誉,也就都是一类了,也只取一个就行了。
从概念出发再往下推理,综合荣誉也是荣誉,教学荣誉也是荣誉,二者既然都是荣誉,取一个“荣誉”就行了,多简单啊,何必再分什么综合与教学?
所以,教师职称区分荣誉类别,不能概念泛化,当以“活动为准”,看是否是同一个活动,只要不是同一个活动取得的荣誉,就应属于不同类荣誉。
同类一个一活动取得的不同级荣誉,才是“同类荣誉”之概念本义,也才有利于全方位调动教师的积极主动性,激发参与各种类型评比活动,从而推动教育教学各项工作的开展,全面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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