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学科成绩量化(总分 400 分)
(一)量化权重设定
以八校联考成绩为核心依据,不同学期、年级权重不同:
七八年级:第一学期期中成绩占 10%、期末占 30%;第二学期期中占 10%、期末占 50%,公式为:
七八年级学科成绩 = 上学期期中 ×10%+ 上学期期末 ×30%+ 下学期期中 ×10%+ 下学期期末 ×50%
九年级(毕业年级):第一学期期中占 10%、期末占 30%;第二学期期中占 10%、期末占 25%、中考成绩占 25%,公式为:
毕业年级学科成绩 = 上学期期中 ×10%+ 上学期期末 ×30%+ 下学期期中 ×10%+ 下学期期末 ×25%+ 中考 ×25%
注:若中考成绩无法计算,九年级第二学期期末成绩按 50% 计入;若因不可抗力导致期中成绩无法核算,直接以期末成绩计入考核。平均分统计以实有人数为基数(参考 XXX 区教体局量化标准及学校实际)。
(二)基础规则
量化对象: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 9 科科任教师,参照学校为八所联考合作中学(简称 “八校联考”)。
量化内容:以考核学年度每学期期中、期末成绩为依据,计算所带班级学生的合格率、优秀率、低分率、平均分。统计基数为 XXX 区抽测人数或八校联考商定人数(第一学期初班级人数减 1,平均分按实际人数计算),无学籍及借读学生不计入。
参考阈值:优秀线为单科满分的 80%,合格线为单科满分的 60%,低分区为低于单科满分的 40%。
(三)不同班级量化标准
平行班量化(标准一)
步骤 1:以第一学期初班级人数为基数,计算教师个人所带班级的优秀率、平均分、合格率、低分率;
步骤 2:将个人数据与八校联考同科目的优秀率、平均分、合格率、低分率对比排名,第 1 名得 400 分,第 2 名 380 分,第 3 名 360 分,依次递减 20 分。
平行班一量化(标准二)
步骤 1:以 “平行班二最好名次之前的学生数” 为分子,年级参考人数为分母计算比率(保留两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核算八校联考量化人数范围,进而算出联考同科目的合格率、优秀率、平均分;
步骤 2:以平行班一中 “进入量化范围人数最少的班级人数” 为基数,计算教师个人的合格率、优秀率、平均分;
步骤 3:个人数据与联考同科目数据对比排名,计分规则同标准一(第 1 名 400 分,依次减 20 分)。
平行班二量化(标准三)
步骤 1:以 “平行班二参考人数” 为分子,年级参考人数为分母计算比率(保留两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核算八校联考量化人数范围,算出联考同科目的合格率、低分率、平均分;
步骤 2:以 “学期初最少班级人数减 1” 为各班量化范围,计算教师个人的合格率、低分率、平均分;
步骤 3:个人数据与联考同科目数据对比排名,计分规则同前,其中平均分占 50%、合格率占 30%、低分率占 20%。
(四)特殊情况处理
跨班 / 跨学科文化课教师
跨不同班级:量化成绩 =(对应班级量化成绩二 ×60%)+(对应班级量化成绩三 ×40%);
跨不同学科:量化成绩 = 各学科量化成绩之和 ÷ 所带班级数。
跨年级文化课教师
量化成绩 = 所带各年级量化成绩之和 ÷ 所带年级数;相同分值下,跨年级教师排名优先,评优树先时优先考虑。
中途接班教师
仅针对 “学年度第二学期因学校工作需要接班” 的教师:以第一学期期末量化成绩为基准,每提升 1 个名次,按 “成绩上浮 1 个名次” 核算量化分;学年度第一学期中途接班(无期末成绩)或年级重新分班的,不单独计算接班量化分(新入职教师除外)。
中途转岗教师
量化成绩由校长办公会集体评议决定。
二、艺体微教师量化
(一)量化公式
量化总分 = 师德考核 100 分 + 常规考核 200 分 + 工作量考核 100 分 + 考勤 100 分 + 奖励 50 分
(二)课堂教学计分
课堂教学成绩以学校组织的 “全员岗位大练兵赛课” 得分作为依据,按对应标准换算后计入量化总分。
三、量化结果应用
直接纳入教师实绩考核、师德考核及年度考核,作为核心评价依据;
计入教师对应学期的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核算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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