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通过公开案例,探讨违规补课的成本与治理,请勿涉及教师个人隐私。)
近日,我在看新闻中,关注到长春市教育局通报了自今年7月以来查处的26起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典型案例,其中包含了8名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行为。

这使我想起在今年7月9日,长春市教育局通过该公众号发布了上半年来查处的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典型案例通报,其中包括7起教师违规补课案例。
嗣后,吉林省四平市发布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和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查处情况的通报,有4名中学教师被查处。
在7月5日,辽宁省鞍山市教育局发布,自1月以来9名教师有偿补课行为被处分的通报。
同期,沈阳市教育局通报一批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典型案例,9名教师被处分。
我梳理来自两省四地的这些通报,发现自今年1月到11月,吉林省和辽宁省约32名教师因违规有偿补课被查处。
这共同反映出吉林省和辽宁省对教师(包含在职与合同制)违规有偿补课开展了持续整治行动,一以贯之,不是一次性的突击,而是动真格,亮出利剑,旨在坚决斩断违补课行为。
从通报内容看,对违规补课教师的处分严厉,且前后一致。如果一位老师,触碰了违规补课的红线,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将承担怎样的后果?
一、解除合同
七月的通报中,绿园区某学校、南关区某学校两位合同制教师被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制教师、临聘教师,因聘用形式灵活,学校通常在其违规后“零容忍”,即时终止雇佣关系。
本次通报中,没有出现合同制教师违规补课的行为。
二、降级
对高级职称教师的处罚尤其严厉,如两位副高级教师被降至中级,专业技术等级下调3-4级别。九台区某中学一位教师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由副高五级降为副高级七级。
副高级职称评审艰难,这是每个中小学老师都知道的。在教研教学中即使摸爬滚打多年,因为违规补课,付出的代价可谓不小。
三、取消荣誉
同时,取消一些老师晋职以来所有荣誉。这对一个老师来说,是全方位的损失,可不是几十张,上百张证书作废那么轻飘。这可能意味着:
1、综合荣誉和学术能力,如“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等称号被取消,过去的辛勤耕耘与拼搏化为乌有。因这些荣誉享受的待遇也就随之停止了;
2、在职称评审、晋级中,以往的荣誉和业绩是关键得分累计点。取消所有荣誉,意味着在较长一段时间,在这项上失去了竞争力。像某老师,身处长春市的名校,已经是副高5级了,原本是处于学校职称和级别金字塔尖的人,具备冲击正高的机会。
同时取消评优、晋级资格2-3年。有的则是在晋级中排序靠后。晋级的名额一向紧缺,排名靠后,这就意味着基本没戏。
四、考核不定档
考核不定档(年度考核分为“合格”和“优秀”等级)。我所知的一个老师,曾因为其他原因,某年考核未定档,虽然成果优异,但是在上一级参加职评时直接被pass了。
五、经济损失
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显示有取消十三月工资、叠加降级后的工资差额,可达数万元。另外还有长效的隐形损失,就难以计算了。
再者,为人师表者,最注重颜面,违规行为被公开通报,对个人的职业可信度产生了负面影响,更要经受从“先进典型”到“反面教材”的落差。
这其中令我不解的是,长春市教育局等教育主管部门在今年7月上中旬相继发布通报,严厉处分了违规教师后,8月,九台区某中学某老师,9月,长春市某高中某老师,10月,东北某大学附属中学某老师,长春某附中某学校某老师,11月,长春某实验中学两位教师,为何还在顶风违规补课?

严厉惩处之下,为什么还有人铤而走险?这一现象值得思考。这其中的根源,可能就是,严处能够打击违规补课老师,但是不能消除家长补课的需求。短期内,部分家长面对中高考选拔机制,焦虑的心态和唯分数的观念难以改变,选择有经验的在职教师补课提分,似乎是更具性价比的最优选择。
这表明,治理教师违规有偿补课,态势复杂,不太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但是,教育主管部门持续的整治行为,体现出净化教育生态,为学生创造更公平的成长环境的坚强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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