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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某中学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食堂存在食物残渣未及时清理、下水管缝隙较大…

2026 05 08 21:29:18

宜丰县某中学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案

案情简介

2024年9月2日,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到某中学食堂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食堂存在食物残渣未及时清理、下水管缝隙较大、部分预包装食品未留样等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2025年1月6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食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食堂仍存在以下问题:①学校食堂后厨一二楼均有部分下水管缝隙较大,窗户纱窗破损未封堵严实。②老鼠药散放在后厨操作间内,食堂一楼后厨用于洗地的工业碳酸钠摆放在粗加工区,未做单独存放并未封口。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之规定,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状况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安全。本案的查处,警示学校要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和规范,完善并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确保广大师生用餐安全。来源:宜春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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