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的权力?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华宇龙腾高中竟让学生停课罚劳7天,变相体罚何时休!
2025年12月19日学校高一我姑娘因18号晚上与寝室一名室有发生冲突当晚寝室值班老师已经调节完毕,孩子互相不追究了,19号被校方政教老师庞老师声称处以停课7天+强制劳动的处罚。当天孩子下午从第二节课开始就没有上课被庞老师叫到二楼罚站,站15分钟休息一下再接着站15分钟,整整一节课都没有上课,第三节课依然没有上课让孩子去查整个学校的应急灯,分别是教学楼共5层楼,男寝共4层楼,体育馆共2层楼,食堂共1层楼,孩子足足爬了11层楼,学生不仅被剥夺了正常上课的权利,还要在校园内从事无用劳动、此举涉嫌变相体罚,让我感觉非常不满!
政教老师庞老师声称罚站一周,并写检讨在学校广播室公开广播读给全学校同学听,不能进教室听课,并且说哪里有活去哪里!我在昨天下午听到孩子哭诉被老师罚站并且不准去上课,还不允许告诉家长,我当即与班主任沟通,班主任表示这是“学校的统一规定”,目的是“让学生长记性、知错改错”!我想知道这是什么部门要求的,哪里给他的权利!
“停课已经严重影响孩子的学*进度了,还要罚劳动,这和体罚有什么区别?孩子今年是高一,正处于知识积累的关键时期,7天不上课,落下的课程根本没法补;而且强制劳动不仅耗费孩子的体力,还会让孩子在同学面前抬不起头,造成严重的心理伤害。更让我无法接受的是,校方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既没有提前告知家长,也没有听取学生的申辩,完全是“一言堂”。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义务教育法》也指出,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学校不得随意开除学生或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华宇龙腾学校这种“停课罚劳7天”的做法,无疑是典型的变相体罚。一方面,剥夺学生上课的权利,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另一方面,以劳动作为惩罚手段,极易让学生产生“劳动是耻辱”的错误认知,违背了劳动教育的初衷,同时对学生的身心造成双重伤害。
令人费解的是,作为教书育人的场所,学校本该是呵护学生成长的港湾,为何会采取如此简单粗暴的惩罚方式?是谁给了学校随意剥夺学生受教育权的权力?这种“以罚代管”的教育理念,真的能起到“育人”的效果吗?
我强烈呼吁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介入调查,责令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华宇龙腾学校立即停止这种违规处罚行为,让学生尽快返回课堂;同时要求校方公开向学生和家长道歉,反思自身的教育管理方式。此外,也希望教育部门能加强对辖区内学校的监管,杜绝类似变相体罚事件再次发生,真正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健康、平等的教育环境。
教育的本质是“润物细无声”的引导与感化,而非简单粗暴的惩罚。学校和老师肩负着培养下一代的重任,更应以身作则,用科学、文明的方式教育学生,切莫让“惩戒”变了味,伤害了孩子的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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