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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学历要求

2026 08 22 01:26:02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学历要求

序号

安全管理人员证

操作人员任职条件

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规范(文件要求)

法律责任

1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或者技术的负责 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其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 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经 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2021年6月以后新招的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化工职业教育背景或普 通高中及以上学历并接受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应当具有化工类专业大专及以上 学历和一定实践经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要具备中级及以上化 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鲁应急发(2025)3号)第3.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2025年12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应当满足国家规定的学历要求,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

第一百零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未满足国家规定的学历要求,未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经考核合格上岗作业;

2


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应具 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应具备化工类大 专及以上学历。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的企业主要负责 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 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 上职称。

《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应急(2022)52号)第9.3.5条

3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 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 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 力考核合格。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号,80号修订)第二十四条

4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安全负责人 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否则不予办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68号)

5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的分管生产或者技术的负责 人,应当按照规定具备相应的化工专业及安全知识和管理能 力,并由主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考核 不得收费。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令第309)第十二条

6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 备与其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 力,依法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合格证 书。


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一 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者相应的专业学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 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 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企业应当有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 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1号,79号、89号修订)第十六条

7


自2020年5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 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达 到相应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自2020年5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 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 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国务院安全 生产委员会(2020)3号)

8



安全总监应当具备(六) 取得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且在本行业领域内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满3年;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25〕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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