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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的提醒告诫书

2026 08 20 01:02:46

全区药品零售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药品零售环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现就有关事宜提醒告诫如下:

一、规范药品网络销售。履行主动报告义务,在网站首页或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基本信息;建立网络销售药品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区分展示要求,严禁存在不凭处方网售处方药和未经执业药师审核销售处方药行为;落实药品配送质量与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在提供冷藏、冷冻等药品配送服务时采取必要措施;对网售药品进行出入库扫码,完整留存销售凭证、供货企业资质文件、处方和在线药学服务等记录,探索推动张贴“药安封签”;严禁存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资质、资质不合规或未向监管部门报告开展药品网络销售活动、利用网络销售假药劣药等行为。

二、依法诚信经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诚信经营,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三、持续规范经营。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采购、验收、储存、养护、销售等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确保药品质量安全。药品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药品经营活动全面负责。

四、严把进货关口。依法依规开展药品质量管理活动,严格落实供货单位资质审核、进货验收、陈列检查、温湿度监测、销售追溯、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管理制度,确保药品来源可溯、流向可追,不购进和销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药品。

五、强化药学服务。执业药师在职在岗认真履职,严格落实药品分区分类管理,全面做好药品管理、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处方审核和调配、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等工作,加强合理用药、安全用药咨询指导,切实发挥执业药师和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作用。加强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引导消费者安全用药、理性消费。定期组织企业员工参加药品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不断提高员工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

六、严控不合格药品。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过期、失效等不合格药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管理、处置;过期、失效等不合格药品在专区存放,不在经营区陈列,严防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

七、规范广告宣传。严格执行药品广告管理规定,药品广告内容与批准内容一致。广告内容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内容,药品广告不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非药品广告不涉及药品宣传。不以买药品赠药品或者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

八、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药品,不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药品。

九、落实计量器具检定制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健全和完善计量器具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登记造册、周期检定、档案管理、停用报废和计量数据管理、计量培训等计量管理制度,对强检内计量器具登记造册,依法定期备案,并申请周期检定,对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向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校准)机构定期检定、校准,确保量值准确。

十、积极配合监管工作。在店面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执业药师注册证》,接受社会监督;积极配合红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各项监管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

红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5日



编辑:王奕人

监制:包真

总监制:谢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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