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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太原市发改委 太原市教育局《关于核定太原市诚师实验学校等3所民办学校初中教育阶段学费、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开发布:根据省相关文件精神,经太原市诚师实验学校、太原市彩虹双语学校、太原大成学校申请,核定上述学校初中教育阶段学费、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定价形式——
初中教育阶段学费、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收费标准——

初中教育阶段学费、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为基准收费标准,学校在基准收费标准基础上最高可上浮10%,下浮不限。太原市诚师实验学校初中教育阶段学费基准收费标准为18000元/生·学年,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基准收费标准为1800元/生·学年;太原市彩虹双语学校初中教育阶段学费基准收费标准为18000元/生·学年,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元/生·学年;太原大成学校初中教育阶段学费基准收费标准为18000元/生·学年,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基准收费标准为2200元/生·学年。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上述学校为方便学生学*和生活,参照相同办学层次公办学校相关规定,按照“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单独立账、定期结算”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伙食费标准应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据实结算。
上述学校应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借读费等;不得捆绑收费项目进行收费;不得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中获取差价。
学生发生退(转)学的: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退学生一定费用,具体退费办法按照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向社会逐项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减免规定以及每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等相关内容。
保持收费标准基本稳定:在规定上浮幅度范围内合理确定浮动幅度。
执行时间——
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本《通知》自2025年秋季新招收学生开始执行,2025年秋季前招收的学生按原收费标准执行。期间,国家及省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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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张伟
终审: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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