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岳岩
他凌晨携女友回家途中,偶遇女友的前任,这尴尬场面随后引发了群殴,共导致五人受伤。10月8日下午,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对这一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以聚众斗殴罪对被告人殷某雄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5年3月22日凌晨2时许,殷某健和女友邓某艳归家途中,偶遇邓某艳前任男友黄某明,产生纠纷,三人不欢而散。
同日下午14时许,前任黄某明两次持水果刀前往殷某健工作处挑衅,均被殷某健、被告人殷某雄和其他几人赶走,此时无人受伤,也未造成财产损失。
当天16时许,事态升级,被告人殷某雄伙同吴某威、吴某巧、陈某敏、陈某雅与黄某明方数人纠集在解放北路某酒店门口发生群殴。
案发后,行为人纷纷逃离现场。被告人殷某雄、吴某威、吴某巧、陈某敏、陈某雅五人在斗殴过程中,被黄某明用刀捅伤,其中吴某巧、陈某雅经鉴定为轻伤二级,被告人殷某雄经鉴定为重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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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1日,公安机关对被告人殷某雄进行网上追逃。2018年4月13日被告人殷某雄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庭上,殷某雄表示认罪。法庭经审查,当庭判决其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法官表示,本案中,被告人殷某雄参与的斗殴就属于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形。
因被告人殷某雄非首要分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故判处被告人殷某雄有期徒刑九个月。(黄某明另案处理)
来源 |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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