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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留学人员落地示范区,鼓励政策征求意见

2026 08 11 19:06:23

征求意见

昨日(23日),《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鼓励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发布,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所提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反馈至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下简称示范区)人才引进交流服务中心或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


地址:盛玖大厦B座3层,太原市小店区龙盛街52号


邮箱:donghy323@163.com


联系电话:0351-7560793


(注:征求意见稿摘要如下,详见示范区官网《通知公告》栏)






重点支持


示范区重点支持以中国山西留学人员创业园(下简称留创园)为载体开展的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服务工作,经审核通过的留学人员企业须入驻留创园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留创园是山西省政府与国家人社部共建的国家级留学人员创业园,为留学人员在示范区创新创业提供全链条、专业性孵化服务。


示范区管委会设立“留学人员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纳入示范区财政年度预算;每年度安排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用于鼓励和扶持留学人员来示范区创新创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留创园场地房屋租赁、物业、冷暖空调等相关费用支出以及留创园创新创业环境和氛围营造。


强调,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充分激发人才创新活力,鼓励和吸引优秀海外人才来示范区创新创业,全力推进建设区域性海外人才集聚高地,积极助力示范区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入园条件


本办法所称留学人员是指: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生(学士学位要求为权威机构公布世界排名前500名大学,不含境内;硕士及以上无要求);国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做访问学者或博士后满一年人员;在港、澳、台留学或外国国籍(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同等条件人员。


本办法所称留学人员企业是指:留学人员独资或合资,在示范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由区外迁入示范区不受成立时间限制;其中留学人员必须以资本金或技术入股企业且所占股比不低于30%(含30%),留学人员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企业提供项目来源、技术支持和经营管理服务。


明确,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应具有高成长性并符合示范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及环保要求,有明确发展和创业计划,拥有与创业计划相应的基本资金; 留学人员企业申请入驻留创园须提交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留学人员企业与示范区人才引进交流服务中心签订《中国山西留学人员创业园企业孵化协议书》,孵化期一般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期不超过60个月),留学人员企业持已签订上述协议书于10个工作日内与山西汾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汾飞集团)签订房屋租赁及物业合同后入驻留创园。






鼓励办法


设立“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分为创新类和创业类。


审核通过的创新类项目,给予20-100万元创业启动资助。依据《山西省高端人才分层标准(试行)》,给予A、B、C类留学人员项目“优秀”等级最高100万元、“优良”等级最高70万元、“良好”等级最高50万元;给予D、E类及其他留学人员项目“优秀”等级最高40万元、“优良”等级最高30万元、“良好”等级最高20万元。


评审为“优秀”的创业类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创业启动资助。


审核通过的支持计划项目,实行办公及研发场地先使用后缴纳房租的支持政策,年度考核合格的留学人员企业,留创园对其考核年度房租直接补贴,补贴面积60-300平米,补贴时限1-3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须按照留创园同期标准全额缴纳考核年度房租。


外国国籍(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留学人员企业不给予创业启动资助,仅给予办公及研发场地房租补贴支持。评审结论为“合格”等级的留学人员企业,可自愿签订《中国山西留学人员创业园企业孵化协议书》,以留创园同期房屋租赁费价格标准租用办公及研发场地并同等享受留创园提供的全链条、专业性孵化服务。





合作引才


对在国外为留创园建立“离岸创新创业基地”且成效突出合作机构给予奖补:对签署合作协议并挂牌成立留创园海外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的合作机构,其引进的海外人才项目(须有合作机构与海外人才签订的正式预孵化或引进协议书)在示范区设立企业且经入园评审会并最终审核通过的,按企业落地后前3年对示范区财政直接贡献部分的10%给予奖励;其每年引进符合上述要求企业数量达到5家,当年度可申请10万元运营补贴;年度内每多引进1家补贴3万元,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40万元。


对在国内先进地区为留创园建立“国内飞地创新创业基地”且成效突出的合作机构给予奖补:对签署合作协议并挂牌成立留创园国内飞地创业基地的合作机构,其引进的留学人员项目(须有合作机构与留学人员签订的正式预孵化或引进协议书)在示范区设立企业且经入园评审会并最终审核通过的,按照企业落地后前3年对示范区财政直接贡献部分的10%给予奖励;其每年引进符合上述要求企业数量达到5家,当年度可申请10万元运营补贴;年度内每多引进1家补贴2万元,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明确,经签署合作协议并挂牌的留创园“海外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或“国内飞地创新创业基地”连续两年每年度引进留学人员企业不足5家,报经示范区人资部同意后予以摘牌,合作协议同时终止。





监督管理


留创园实行入园企业年度考核制度,严格执行年度不合格的退出机制。


留学人员企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示范区人才引进交流服务中心将书面通知其取消入驻留创园资格并由汾飞集团在5个工作日内对其使用的办公及研发场地予以清退,同时立即中止其享受的其他相关支持政策:经查或被举报提供虚假资料,采取欺诈手段取得留学人员企业资格的;不再符合留创园入园条件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未按规定时间重新申请审核留学人员企业资格的;经营中存在偷税漏税、诚信度差、知识产权侵权或统计数据弄虚作假情况,或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留创园管理规定的;擅自改变企业经营方向或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实质性停滞、停止,或擅自改变办公及研发场地用途或转让他人使用的;自孵化起始时间起,一年内办公及研发场地空置累计超过60个工作日的。


已享受示范区本办法以外其他同类可比支持留学人员政策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适用本办法。






公布施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原《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鼓励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办法(试行)》(晋综示发〔2017〕224号)同时废止。

来源:山西青年报 责编:汤华 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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