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到“中外合作高校”,通常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大学(含内地与港澳台合办)。截至 2026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共有 11所。
一、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大学(11所)
1. 中国与外国合办(7所)
1. 宁波诺丁汉大学(浙江宁波)— 中国浙江万里学院 & 英国诺丁汉大学

2. 西交利物浦大学(江苏苏州)— 西安交通大学 & 英国利物浦大学

3. 上海纽约大学(上海)— 华东师范大学 & 美国纽约大学

4. 昆山杜克大学(江苏昆山)— 武汉大学 & 美国杜克大学
5. 温州肯恩大学(浙江温州)— 温州大学 & 美国肯恩大学
6. 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广东汕头)— 汕头大学 & 以色列理工学院
7.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广东深圳)— 北京理工大学 & 俄罗斯莫斯科大学
2. 内地与港澳台合办(4所)
8. 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UIC)(广东珠海)
9.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广东深圳)— 香港中文大学 & 深圳大学
10. 香港科技大学(广州)(广东广州)— 香港科技大学 & 广州大学
11. 香港城市大学(东莞)(广东东莞)
二、非独立法人(大量二级学院/项目)
除了上述11所“独立大学”,国内绝大多数高校(含985/211)都设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二级学院(非独立法人):
- 形式:校内学院(如北航中法工程师学院、电科大格拉斯哥学院)
- 数量:全国 超250个本科中外合作机构、超1400个本科及以上项目
- 特点:颁发中方毕业证+外方学位证,但不是独立大学
三、核心区别(一句话分清)
- 独立法人(11所):有独立校名、独立招生、独立校园,是一所完整的大学。
- 非独立法人(N多):隶属于某大学(如XX大学XX学院),不是独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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