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扶贫办:
为切实做好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工作,结合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补助对象。《关于进一步加强雨露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扶办联〔2016〕1号)规定的对象不变,五年制中高职已注册学籍的一至四年级在读学生纳入补助范围。
二、实施方式。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系统申请、审核、补助工作调整为每年一次,定在秋季学期,一次补助发放为2000元。当年秋季学期漏报学生可在下一春季学期以纸质申请表(附件1)进行补报申请、审核,补助发放1000元。
三、审核形式。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审核贫困家庭信息和学生在校信息。系统审核时如出现双不在档但确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读学生情况时,今年我省已开通双不在档审核通道,各县可自行审核通过;如系统比对学生在校信息时间滞后于我省审核进度时间,各地可采用纸质学籍证明(附件2)审核通过。
四、时间安排。2016年秋季学期申报时间为2017年1月5日-2017年3月15日,4月20日之前完成审核、资金发放。 2017年春季学期(漏报学生)申报时间为2017年4月3日-5月5日,6月5日之前完成审核、资金发放。
五、资金管理。职业教育扶贫补助项目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从省到县财政扶贫资金中列支,省不再单独安排专项资金。各县市区要提前测算职业学历教育补助人数规模,合理预留职业教育扶贫补助资金。
六、工作要求。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补助项目要坚持阳光操作,做到扶持资金到户到人、应补尽补,不得出现惜补漏补。2016年春季学期审核和资金发放工作要在12月20前完成,今年度脱贫攻坚考核培训指标将以此为依据打分。
附件:1.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学生申请表
2. 学籍证明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12月 日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法规处 2016年12月 日印发
附件1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学生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贴二寸照片 | ||||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 家庭住址 | |||||||
| 户主姓名 | 联系电话 | ||||||
| 身份证号 | |||||||
| 银行名称(农村信用社) | 直补账号 | ||||||
| 学校名称 | 学校性质 | ||||||
| 专业 | 学制 | 入学时间 | |||||
| 村委会 | 乡(镇)人民政府 | ||||||
| 签字: | 签字: | ||||||
| 盖章: | 盖章: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 就读学校 | 县扶贫办 | ||||||
| 签字: | 签字: | ||||||
| 盖章: | 盖章: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 行政村负责人联系电话: | 本人签字 | ||||||
附件2
学 籍 证 明
姓名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同学为我校______________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学历层次为(中职、高职、专科、本科),学制__________年,入学时间为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
特此证明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联系电话:
说明:1、该证明用于全国“雨露计划”扶贫助学金发放学生身份证证明。
2、请学校给予配合,提供完整真实的学生信息,一遍接受各级检查监督。
3、学校联系电话要真实填写,用于审查核对,否则取消助学金申请资格。
4、公章必须由学校加盖,如有作假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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