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某工程队(某工程由挖基坑)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保护滩涂湿地未经审批不得在滩涂擅自搭建项目部
关键词
- 行政
- 行政强制执行
- 非诉
- 执行处罚决定
- 催告
- 滩涂保护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宁波某工程队未经批准擅自搭建项目部。2022年,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该违法行为。经现场勘测,该地块涉及土地面积1003平方米,地块规划用途为滩涂。2022年4月,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慈溪自规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003平方米土地;2.没收非法占用案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3.对非法占用案涉土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10030元。宁波某工程队缴纳了罚款,但未履行其余处罚内容。2022年10月慈溪自规局向宁波某工程队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在法定期限内,慈溪自规局提起非诉行政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中的第1、2项内容。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不存在重大明显违法情形。宁波某工程队未在规定期限内自动履行上述决定确定的全部义务,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慈溪自规局催告,宁波某工程队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依照《中华行政强制法》《中华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对慈溪自规局申请执行的“退还非法占用的1003平方米土地及腾空在非法占用的1003平方米未利用地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内容,准予强制执行,由慈溪市自规局某区分局组织实施。
裁判要旨
滩涂是海滩、河滩和湖滩的总称,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是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滩涂对沿岸流入的各种污染物质有自然净化的功能,而且具有调节洪水等自然灾害和气候的功能。行政执法部门及时发现被执行人违法行为,责令其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罚,法院发挥非诉执行司法审查职能,依法支持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打击非法占用滩涂行为。
关联索引
《中华行政强制法》第53条 《中华行政诉讼法》第97条非诉执行审查:浙江省慈溪市法院(2023)浙0282行审4号行政裁定(2023年1月9日)
业主请施工队修小区公共道路被物业阻止,能起诉要求继续施工吗?
2022年底,浦东某小区的业主汪女士(化名)和某施工队负责人签订合同,约定由施工队对汪女士房屋前后院围墙进行施工,由施工队方面包工包料,具体施工情况以汪女士要求及施工队提供图纸为准。汪女士先行支付了40000元,并约定验收合格后支付45000元,还有合同总价款5%的质保金,在工程结束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后支付。
据汪女士表示,今年2月,其发现房屋前院道路有积水,认为影响其通行,于是和施工队经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约定汪女士另行支付57000元,待施工队将案涉房屋前院积水部分以原材料施工完毕后,再向施工队支付3000元。
汪女士表示,施工队负责人口头承诺于今年2月底进行修复,对方一直未履行承诺。汪女士委托律师向施工队负责人发送信息,要求施工队对积水部分进行维修,对方也拒绝回复。汪女士认为,施工队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其权益,其有权要求被告施工队继续履行合同,将房屋前门积水部分施工完毕。
审理过程中,汪女士又向法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工程队支付违约金10000元并赔偿原告损失5250元。
对于汪女士的诉请,施工队负责人表示不认可。被告施工队负责人辩称,其实施工队一开始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汪女士家房屋前后院围墙新建工程的施工,只是,在他向汪女士收取剩余工程款时,汪女士却提出要求对房屋前院道路积水部分进行维修。
施工队负责人表示,当时其为能拿到剩余工程款与汪女士签订了补充协议,但之后未去施工的原因,主要是因为道路积水区域为小区公共区域,并非汪女士房屋私有部位,小区物业公司也不准施工,所以不同意汪女士要求其对道路积水部位进行施工的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定,2022年11月,原、被告签订合同约定:施工地点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由被告施工队包工包料对上述房屋前后院围墙新建进行施工,工程总价为88,000元。在被告施工完成后,双方为剩余工程款的结算。2024年2月,双方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除已经支付的款项外原告再向被告支付57000元,待被告将房屋前院积水部分施工完毕后,原告支付被告3000元,被告应在2天内维修完毕,被告违约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000元,并由原告找其他人员进行维修,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之后,被告在收到剩余工程款后未按约对房屋前院积水部分进行施工,故双方发生纠纷,原告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相关重大事项为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本案中,原告汪女士房屋前院道路为小区业主共有,道路维修事项应经业主表决同意。故汪女士作为小区单个业主个人出资维修共有道路,须经业主表决同意。原、被告在业主尚未参与表决同意情况下达成的补充协议中关于对房屋前院共有道路进行施工的约定无效,该约定对双方不具有约束力,原告汪女士要求被告施工队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的请求,应予驳回。
最终,法院驳回了汪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浙江省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诉宁波某工程队非诉行政执行案
浙江省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诉宁波某工程队非诉行政执行案
——保护滩涂湿地未经审批不得在滩涂擅自搭建项目部
关键词
- 行政
- 行政强制执行
- 非诉
- 执行处罚决定
- 催告
- 滩涂保护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宁波某工程队未经批准擅自搭建项目部。2022年,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该违法行为。经现场勘测,该地块涉及土地面积1003平方米,地块规划用途为滩涂。2022年4月,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慈溪自规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003平方米土地;2.没收非法占用案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3.对非法占用案涉土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10030元。宁波某工程队缴纳了罚款,但未履行其余处罚内容。2022年10月慈溪自规局向宁波某工程队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在法定期限内,慈溪自规局提起非诉行政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中的第1、2项内容。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不存在重大明显违法情形。宁波某工程队未在规定期限内自动履行上述决定确定的全部义务,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慈溪自规局催告,宁波某工程队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依照《中华行政强制法》《中华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对慈溪自规局申请执行的“退还非法占用的1003平方米土地及腾空在非法占用的1003平方米未利用地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内容,准予强制执行,由慈溪市自规局某区分局组织实施。
裁判要旨
滩涂是海滩、河滩和湖滩的总称,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是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滩涂对沿岸流入的各种污染物质有自然净化的功能,而且具有调节洪水等自然灾害和气候的功能。行政执法部门及时发现被执行人违法行为,责令其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罚,法院发挥非诉执行司法审查职能,依法支持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打击非法占用滩涂行为。
关联索引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某工程队(某工程由挖基坑)和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用户评论
真不敢想象这工程队的工作强度有多大!
有16位网友表示赞同!
挖基坑 sure 需要精湛技术和经验,佩服他们专业的施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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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大型的基坑建设,看着就感觉很复杂的操作啊!
有6位网友表示赞同!
想知道这个工程用的是什么先进的施工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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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这支工程队一切顺利,能够按计划完成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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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挖完之后就是建造主体了,接下来的工程预计要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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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样的工程进度,不禁感叹技术的进步真厉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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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建房时可以看看他们是怎么打基础的,学到一些经验。
有18位网友表示赞同!
基坑建设对环境影响很大吗?环保措施做得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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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这个工程要修建一个超大办公楼,期待它的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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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大型工程项目的参与人员真多啊,各个部门协调起来辛苦了!
有5位网友表示赞同!
挖基坑这种工作危险性很高吧?安全措施做的怎么样呢?
有18位网友表示赞同!
如果去现场参观看看该有多震撼!下次有机会问问有没有开放时间。
有19位网友表示赞同!
这个工程项目的投资额有多少呢?造价是不是很高的啊?
有6位网友表示赞同!
我想知道这个工程的具体用途是什么,会不会对城市发展起到很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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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挖完之后会怎么处理淤泥和废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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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建设过程中文明施工,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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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工程队在哪个方面特别擅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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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机会能去他们的网站上了解一下他们过去的工程项目和成就吧。
有17位网友表示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