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招聘教学助理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现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公开招聘教学助理若干名,现将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
1. 德育主任 1名
2. 总务干事 1名
3. 党政办主任1名
4. 1 名实验者
5. 1名收银员
6. 图书管理员 1
基本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能够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应聘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结合作精神、勤奋敬业精神、认同学校文化、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所申请的工作。
4、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具有良好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
5.因犯罪受到过各种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犯罪尚未查清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立案审查的人员以及其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就业的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6.就业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服务关系。
具体职位要求
1. 德育干事
1.应聘人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
2、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和细致、负责的工作态度。
3.具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综合协调能力、熟练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有相关工作经历、军队生活经历者优先考虑。
2. 总务官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及以下。
2、工作严谨,具有团队精神和服务意识。
3.熟悉并掌握建筑工程专业知识,特别是建筑、水电、暖通空调及室外管网等专业知识,具有独立管理施工现场工作的能力,能独立处理和完成常规或小型修缮改造工作。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或水电专业毕业或有相关岗位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党政办事人员
1.应聘人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
2、形象气质佳,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3、熟练操作常用办公软件、摄影、摄像及新媒体编辑技术等,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实验者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及以下。
2、品德良好,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
3.具备理科相关专业知识,动手能力强,能负责各类高中科学实验室的相关工作。
4、具有服务意识、责任心强、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
5.熟悉高中教学、有科学实验室管理经验者优先考虑。
(五)收银员
1.应聘人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
2、做事认真谨慎,有较强的责任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保证工作的准确性、规范性。
3、熟练使用财务软件、EXCEL、WORD等常用办公软件。
4、具备现金管理及银行结算业务知识,熟练掌握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制度,有同类岗位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6. 图书管理员
1.应聘人员须具有图书馆管理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及以下。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能吃苦,肯奉献,团结协作。
3.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4、熟练使用常用办公软件。
招聘程序
1.报名(截止2023年8月4日16:00)
应聘人员请登录辽宁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网站、辽宁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微信公众号查看招聘公告及应聘要求,并将应聘材料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至。压缩文件命名格式为“姓名-***岗位应聘材料-联系电话”(如:张三-德育干事岗位应聘材料-)。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包含以下文件:
(1)《辽宁师范大学附属中学2023年度聘用合同制工作人员申请表》(附件1),文件名以“1.姓名--申请表”为准(如1.张三--申请表);
(2)《辽宁师范大学附属中学2023年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信息表》(附件2),文件名为“2.姓名-信息表”(如2.张三-信息表);
(3)个人简历、免冠照片、身份证、户口簿、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认证材料(海归应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党员身份证明(仅限党员可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各类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上述材料电子版请按顺序合并编辑成一个PDF或WORD文档,命名为“3.姓名-个人支持材料”(如3.张三-个人支持材料)。
2.资格审查
对申请者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者进行现场确认评审。初审通过人选名单及现场确认评审具体安排将在辽宁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网站、辽宁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初审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
现场确认审查时须按顺序提供以下材料:
(1)《辽宁师范大学附属中学2023年劳动合同制教职工聘用申请表》(附件1)(申请人签字);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个人页复印件2份;
(5)各学段学习阶段的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位认证材料,包括《教育部学位证书电子登记备案表》《教育部学籍网上核查报告》(如在国外取得学位,须提供能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身份的相关材料);
(6)基层党组织提供的党员身份证明(只有党员才可以提供);
(7)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有工作经历的申请人方可提供此材料);
(8)相关专业资格证明(若招聘条件中涉及相关职位,需提供此证明);
(9)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 审查
学校成立助教考核委员会,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考核拟任岗位所需的能力和素质。
根据招聘人数,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4.体格检查
拟聘用人员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原则上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5. 宣传
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因公示异议、自愿退出等原因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原则上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6. 招聘和管理
一、所有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大连人才派遣服务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动合同有效期2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派遣聘用人员到辽宁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工作。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学校对劳动合同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公告发布后、入职手续未办结前出现的招聘岗位空缺,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纪律与监察
整个公开招聘过程接受社会和学校纪委的监督,应聘人员如有弄虚作假、违反纪律、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齐鲁理工学院 2023 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解读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2023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工业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齐鲁工业大学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程序公开、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齐鲁工程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齐鲁工业学院。代码:1399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028号。
曲阜校区:山东省曲阜市油棚路105号。
第六条:教育层次与类型:本科、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有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律检查组对招生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入会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并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要求,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督导的体制。按照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和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公平、公正、公开,根据考生的德智体素质要求,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我校英语专业主修外语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我校日常教学的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第十四条 我校同意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关于加减录取分数线的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的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档案提交比例及专业偏好:档案提交按各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高考改革省份,按各专业分配人数分配专业;未改革省份,专业偏好分配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对已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对不符合录取要求、专业偏好无法满足且不接受专业调整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山东省艺术类考生按照《2023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方案》执行;
大学本科:
美术学、书法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承认山东省统一考试成绩,经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专业:
空乘专业由我校举办,该专业招生计划列入普通文理科大类,实行普通文理科录取政策,以相关专业合格分数线为依据录取。
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按学校有关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实施方案执行。美术、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按各省统一考试成绩录取,书法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录取。与其他省份录取政策有冲突的,以省级相关文件为准。
如考生对专业分配有任何疑问,我校将负责解答。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途径: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和各省统一规定公布。也可登录齐鲁工业学院招生网查询。凡被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检,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收费标准。返利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俭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历证书颁发形式:学生修完规定课程,考试合格,符合培养方案要求,颁发齐鲁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副学士学位证书,享受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同等待遇。本科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齐鲁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