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性个人信息;
你想成为“一无所有的白狼”吗?
小心别被“囚禁”!
我们来看看彭发军这件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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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简介
张萌萌系A公司实际管理人。 2021年4月,张某某与谭某某经人介绍认识。张某某谎称自己是B集团的领导,A公司是B集团的子公司,与谭某某合作电厂项目,为谭某某带来大量启动资金。可以,但是他必须支付押金。之后,合作开始。随后,唐木猛通过其管理的公司法人账户将50万元转入实际由张木猛管理的A公司法人账户。但张萌萌并没有将收取的保证金用于相互项目合作,而是非法占为己有,挪作他用。在唐萌萌的再三催促下,张萌萌将28万元退给了唐萌萌。
2021年5月,张萌萌故技重施,向刘萌萌谎称自己是相关部门领导、B组组长。他还声称,其公司职员方先生是相关部门的领导。他对刘某某的公司撒了谎。如果您对这两个项目感兴趣,可以对这两个项目进行大量的投资和市场推广,但在此之前双方需要缴纳商业保证金。开始合作。此后,刘萌萌通过其控制的公司账户,分8次向张萌萌实际控制的A公司账户转账共计520.4万元。但张萌萌并未对这两个项目进行大规模投资或市场推广,而是非法收受上述资金,并将其用于购房押金、合伙费、员工工资等公司运营费用。个人还款。 使用。
据了解,被告人张萌萌给受害人唐萌萌、刘萌萌造成实际经济损失共计54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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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听证会
被告人张木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构身份、行业资源、项目前景等,引诱受害人唐木木、刘木木存入数额特别巨大的资金542.4万元。已构成欺诈合同。综上,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萌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并责令其向受害人返还相应金额。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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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发军先生发言
合同诈骗是指在订立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对方数额较大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行为。合同欺诈手法多种多样,法律中列出的一些典型欺诈手法包括披露公司背景、公司资质、员工身份等,以误导对方对公司的了解。虚假信息。基于信誉或成就的合作也是一种欺骗行为。合同欺诈的规定旨在保护市场秩序和对方财产,以合同的形式规范商业主体的交易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的平稳运行。
为了避免上当,彭发军提醒您,在签订合同之前,您应该先查看对方公司的公司章程和纳税申报表,核实合同所涵盖的公司和个人。 -现场检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判断公司合法性和履约能力。其次,在合同谈判过程中一定要保持理性,避免利用他人或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第三,合同签订后,必须对资金支付、交付时间、地点、类型等有明确约定,且支付方式必须留有银行痕迹,以便在发生异常情况时提供有效证据。一定是一个事件。可以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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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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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数额较大的,诈骗对方财产的,处有期徒刑:被判处3 年徒刑或刑事监禁,并可并处或单独处以罚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冒用虚构单位或者他人名义订立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作为担保。
(三)在对方实际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履行部分合同,欺骗对方继续订立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到对方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财产担保后逃跑的行为。
(五)以其他方式骗取对方财物的。
供稿:宝安区法院
作者:张启月、陈嘉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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