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考的公文文种和分类:
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文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常见的公文格式
发文字号
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标题
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1.标题的写法: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义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适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2.介词的使用:一个标题只能有一个介词。
3.标点的使用:常用的是书名号和引号。
4.文种的使用:文种绝对不可省略,且一篇公文只能使用一个文种,不能叠加。
发文机关署名
发文机关的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单一机关行文时,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
成文日期
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
印章
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顶端距正文一行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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