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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实施细则(暂行)》等6项实施细则的通知

头条共创 2024-08-06

关于公布《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实施细则(暂行)》等6项实施细则的公告

吉人社联[2024]78号

各市(省)、长白山管委会,各地(市、区)人事社保局、教育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号文件(济发[2024]7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有关规定,结合部实际,制定了包括《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实施细则(暂行)》已制定并经州政府批准。请遵循以下要求。

1.完善业务推广体系。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重视毕业生就业创业。加强统筹谋划,实施“一把手”工程,强化操作责任。加强部门协调,协同推进政策落实。强化主体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各司其职、履行职责。

2.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各地致力于扩大就业机会,加强就业指导,搭建就业平台,营造平等就业环境,为大学毕业生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提供个性化、精准化、便捷化的就业服务。

3.加强金融安全监管。市、县财政部门统筹使用国家就业补贴资金,按需要落实本级补贴资金,使高校毕业生各项政策所需资金及时无折扣落实到位。科研助理生活补贴、就业生活补贴、培训中心人员补贴、创业补贴、创业奖、就业创业房租补贴、就业创业一次性购房补贴等补贴将被提供。来自当地就业补助基金。其中,科研助理生活费全部由省财政承担,其他补助由省和长春市承担,玉树市、舒兰市、梨树县、东丰县、江源区补助7:3元。其他市县按照6:4按比例计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大学毕业生各项政策补贴分配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建立事前设定目标、中途监测、事后跟踪的补贴绩效管理机制。应建立评价。我们定期监测补贴运行状况,根据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使之成为完善政策、制定预算、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结合本地实际,酌情提高各项补助标准。

4.加强政策推动。各地要加强政策沟通,多渠道广泛宣传解读政策措施,提高政策认知度和覆盖面,确保全社会关心支持毕业生就业创业营造良好氛围。

5.建立监测和反馈机制。各地要建立科学的政策评估反馈机制,定期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总结,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政策目标的实现。

《若干措施》实施过程中,各地方政府遇到问题、困难要立即向上级报告。

附件:(点击链接查看)

1.吉林省大学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实施条例(暂行)

2.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中心租户补贴实施细则(暂行)

3.吉林省大学研究生院研究助理生活补贴实施细则(暂行)

4.吉林省大学研究生创业发展补助实施细则(暂行)

5.吉林省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住房租赁补贴实施规定(暂行)

6.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和创业者临时购房补贴实施规定(暂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吉林省教育局

吉林省财政局

2024 年7 月25 日

(本文已公开)

原文链接:关于公布《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实施细则(暂行)》等六项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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