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为了寻求刺激,女子和情夫深夜草丛偷欢,却偶遇四名醉酒路人,最终惨遭不幸。

共赴巫山
事情发生在某个夏天的傍晚,这天晚上八点,刚刚下了白班的小胡,在工厂门口等着她男朋友一起下班。
小胡的男友叫余某,今年三十岁,他们两个是同乡,也是一同来这家工厂打工的,刚来还不到三个月的时间。
在门口等了一个多小时,天完全黑下来之后,余某才愁眉苦脸的从门口走出来。

在看到男友如此愁苦,小胡贴心的询问了一下情况,这才得知,原来余某的孩子,到了上幼儿园的年龄,他的妻子才给他打了电话,要求他把钱寄回家。
没错,余某是个有家室的人,而且刚刚三十岁的他,已经结过两次婚,最大的孩子,已经到了上幼儿园的年龄。
但余某却看不上父母帮忙张罗的媳妇,在生下第二个孩子后不久,就干脆背着包袱,来到了大城市打工赚钱。
而在刚来到这家工厂后没多久,余某就注意到了胡某,胡某长得漂亮娇小,而且看上去十分眼熟,于是他上去打听了一番,才知道小胡原来跟自己是同乡,七拐八拐的,还带着点亲戚关系。

就这样,背井离乡的二人开始逐渐靠近,就连感情也开始升温。
而小胡呢?
她也是个有夫之妇,刚结婚还不到三年,可惜靠相亲认识的两口子,性格并不合适,经常吵架吵到天翻地覆,于是小胡一气之下,也选择了外出打工。
两个同样不如意的人,不仅在生活上互相支持,也成为了彼此的感情支柱,在听说了男友的苦恼之后,小胡当即拿出两千元,连借条也没打,就交给了余某。
这笔钱算是解了余某的燃眉之急,在收到短信提醒之后,余某顿时喜笑颜开,拉着小胡一顿倾诉衷肠。

两人站在工厂门口,好一阵甜甜蜜蜜,而门口的保安老大爷,为人保守,实在看不下去之后,直接拿大扫帚把两人给赶走了。
气氛被破坏之后,小胡本想回宿舍休息,但脸庞通红的余某却一直不让她走,并趁着视角盲区,偷偷带着小胡钻进了一旁的草丛之中。
在穿过草丛之后,余某将小胡带到了工厂后面的山坡上,这里植被茂密,人迹罕至,周围只有昆虫的叫声。
小胡被蚊子叮了好几个大包,纳闷又恼怒余某为何要这么做,但余某却一直不回答,等找到一棵大树后,余某这才说出了自己的真正目的。
在听说余某的想法之后,小胡本来害羞不肯答应,但她拗不过坚持的余某,还是半推半就的答应了下来。

就在此时,身后的草丛中,突然传来了树枝摩擦的声音,像是有人过来,二人还来不及遮掩自己,就见一道手电筒的光柱,照在了二人身上。
噩梦惊现
“玩得这么开放,让我们也参与参与?”
下一秒,几道笑声从黑暗之中传来,余某意识到有人来了,于是立刻用衣服捂住小胡,先让她尽快离开。
但二人反应的太慢,等到小胡想要离开的时候,却被一道人影拦在前面,从树林中,先后走出了四个男人,他们将小胡和余某团团围住,说什么也不让他们离开。
小胡已经被吓破了胆,当场尖叫起来,但很快就被那四个男人扇了一巴掌,这群人威胁二人,必须要让他们参与进来,才肯放他们离开,小胡不堪受辱,挣扎着想要逃跑,而余某则不忍心看着女友那么屈辱,主动站出来和他们理论了起来。

那四人见余某不肯配合,索性直接将余某摁倒在地,并当着余某的面侮辱起了小胡。
这下彻底点燃了余某心中的怒火,他开始拼命的挣扎起来,而为了让余某安静下来,其中一人拿起旁边的衣服捂在了余某的脸上,直到余某没了动静之后,才终于肯善罢甘休。
悔之晚矣
第二天清晨六点,浑身伤痕的小胡从噩梦之中醒来。
让她松了一口气的是,那四个男人早已离开,但下一秒,小胡就再次尖叫起来,原来就在她不远处,躺着悄无声息的余某,而当她凑过去的时候,才发现余某脸色铁青,已经失去了生命体征。

又惊又吓的小胡赶紧穿好衣服,跑到了山下的门卫室,已经被吓破了胆子的小胡,在那位之前用扫把驱赶他们的老大爷面前,哭的泣不成声。
好在,在老大爷的帮助下,小胡主动拨打了报警电话,而听到有人死亡之后,当地警方立刻赶到现场,并上山找到了已经去世多时的余某。
随后,警方对小胡展开了询问调查,但此时的小胡,由于受到的惊吓过大,已经回忆不起来当初究竟发生过什么了,只知道事发的时候,大约是在昨晚的十一点钟左右。
而更棘手的是,由于余某找的地方过于刁钻,案发地根本没有监控,无法得知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

好在,由于报警及时,再加上那四个凶手也是临时起意,警方很快从小胡的衣服上,提取到了大量的生物信息,而且就在两天后,在医院接受治疗的小胡,也回忆起了部分记忆。
小胡告诉警方,她恍惚之间记得,那四个人中,有一个长得很高,而且还是光头,而且更重要的是,这四个人都有一口很有特点的四川口音。
小胡提供的这两个线索,给警方的侦查工作帮了大忙,在随后的走访调查中,工厂附近的一个小饭店的老板,向警方提供了一条线索。

这位老板称,就在案发当天晚上7点钟左右,有个说四川话的光头大汉,曾在他这里吃饭,不仅让他放了好多辣椒,还一个人喝了十几瓶啤酒,让他印象非常深刻。
在得到这条线索之后,警方如获至宝,立刻调查了周围街道的监控录像,很快就找到了这位光头男人。
此人名叫张某,今年三十八岁,已经在广东生活了三年时间,而他再被警方找上门之后,表现的非常从容淡定,只说自己当天晚上,一直在家吃饭喝酒。
但监控录像不会说谎,警方并不会相信张某的信口雌黄,而在比对了张某的信息,和案发现场遗留下来的生物证据之后,张某再也没有了抵赖的空间,而在张某的指认下,另外三名犯罪嫌疑人,也很快被抓捕归案。

案例解析
那么对于本案例,我们要如何看待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那么小胡和余某,是否属于情节恶劣呢?关于这个问题,屏幕前的你,对此怎么看?
其次,就是那张某以及三名同伙的行为,据张某事后交代,早在几个月前,他就在无意中发现,案发地的那座小山丘,经常有情侣出没,于是他变想伙同三名同伙,趁着夜色去实施抢劫。

可谁料在抵达案发现场时,他们却正好碰上了小胡和余某,于是他们便临时起意,犯下了案例中的种种恶行。
从张某的供述,和物证证据表明:张某及三名同伙,一开始的确打算实施抢劫,那么问题来了:他们的行为,究竟属于强奸罪,还是抢劫罪,还是数罪并罚?
想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理解两个概念,那就是:犯意转化和另起犯意。
犯罪转化指的是:在故意犯罪的过程中,犯罪故意发生转化的情况,而这种变化,会导致行为人的行为方式和性质发生变化,从而影响犯罪故意内容的认定。

犯意转化主要分两种具体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行为人以辞害意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却以彼犯意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
而第二种是: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改变犯意,从而导致了从A罪向B罪之间的转化,不构成数罪并罚。
而另起犯意指的是:在前一犯罪已经既遂、未遂或者中止后,又另起犯意实施另一犯罪行为的,应当成立数罪。
那么张某的行为,属于犯意转化,还是另起犯意?

从各项证据中表明,张某一开始的目的,是想实施抢劫,但在准备实施抢劫的过程中临时起意,改变犯意,对小胡进行了侵犯,应当被认定为犯意转化,而非另起犯意,也就是说,张某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是强奸罪。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那么张某四人用衣服将余某捂死,属于故意杀人,还是过失致人死亡?
这两者最明显的差别在于:主观方面上的不同。

故意杀人在主观上,又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造成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却希望该结果发生,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而过失致人死亡,在主观方面的主要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实施了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却并没有预见只是他人死亡的结果。
在本案例中,张某用衣服捂住余某的口鼻,实施了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但他的目的并非为了杀人,只是为了让余某安静下来,没有预见余某死亡的结果,所以应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张某作为主犯,犯强奸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应当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而他的三名同伙,也将面临十年以上的牢狱之灾。
本期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屏幕前的你对此有何看法,欢迎在评论区中给出你的答案,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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