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县关于办理2020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及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和《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社发〔2018〕105号)相关规定,为充分发挥再就业优惠政策促进就业再就业的作用,确保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扶持更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现将建水县2020年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领补贴对象
(一)就业困难人员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在建水县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城镇登记失业的以下5类人员(统称“就业困难人员”):
1.零就业家庭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女年满40周岁以上1980年8月31日前出生、男年满50周岁以上197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大龄人员)。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2019年8月31日之前登记失业的)。
(二)离校一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以上6类人员可向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二、补贴险种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三、补贴标准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除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之外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40%档的补贴3315元;50%及以上档的补贴4576元。对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就业困难人员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40%档补贴2486元;50%及以上档的补贴3432元。
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40%档的补贴3315元;50%及以上档的补贴4576元。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除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外的就业困难人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补贴按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的标准补贴,金额为:2830元;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补贴按不超过实际缴费的1/2的标准补贴,金额为:2123元。
离校一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补贴按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的标准补贴,金额为:2830元。
四、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离校一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五、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红河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劳动保障所或社区或政务中心人社局服务窗口领取,也可在建水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ynjs.hh.gov.cn/xxgk_2092/xxgkml/4708/4711/。
(二)与灵活就业单位签订的用工协议、所在社区或就业单位盖章确认的《灵活就业证明》;
(三)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2、3、9页印在一张A4纸上面),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原件查验后返回申请人)及复印件;
(四)社会保险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低保人员需持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残疾人需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返回申请人)
(六)在《红河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中认真填写申请人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卡账号,账号填写字迹不清的提供银行卡复印件(复印件上签上本人姓名)。
(七)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月收入必须低于2700元/月。
六、申报时间
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
七、申报地点及其它事项
(一)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根据上级下拨的资金额度,本年度申报补贴按申报时间的先后顺序审核补贴,直到资金补完为止,本年度未能补贴的,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二)请符合办理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规定时限带齐以上证件到县政务服务大厅人社局2-3号窗口申报,逾期不办。
联系电话:7612218
地址:县政务服务大厅人社局2-3号窗口
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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