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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8公里去面试,说好4k6k,结果只给3500还三个月实习期,太坑了

2026 05 11 21:52:33

作为一名刚退休的人员,本想找份轻松合规的工作,没想到这次面试,让我彻底见识到现在某些小私企有多不规范,简直把打工人当免费劳动力,连最基本的用工常识都不懂。

今天把这段经历写出来,给正在找工作的朋友,尤其是给退休再就业的人提个醒,遇到这种公司直接绕道走。

前一天,我在网上接到这家公司的面试邀请,岗位写的是会计主管,薪资标注4000~6000 元,看着还算正常。约的是下午两点半面试,我没多想,当天下午特意开车过去,公司离家 8 公里,单程就跑了半小时,想着既然答应了就认真面一下。

到公司后,线上联系我的王经理接待了我,她长得很年轻,瘦小、短发白净,看着挺精明,热情招呼我坐下,让我先歇会儿,再把简历填一下。

没过多久,进来一位年纪稍长的石经理,王经理介绍说她是负责人。我连忙起身打招呼,接下来对方就开始了一轮近乎 “查户口” 式的询问:之前在哪个单位上班、什么时候入职、什么时候离职、在哪上学、哪年毕业…… 恨不得把人生履历从头到尾问一遍,简历要求填得特别详细。

她还问我以前公司给我开多少钱工资,为什么离职都要一一盘问,我一听这架势,再加上后面的待遇,心里已经有点抵触,很多内容也就没写那么全,索性放下了笔。

她盘问了好多工作方面的问题,我凭着多年工作经验一一回答,她对我的能力也表示满意。可一谈到实际待遇和用工方式,我越听越不对劲,越听越想直接起身走人。

首先,对方完全不提签劳动合同,也不说我这种退休人员应该签退休返聘协议,从头到尾闭口不谈合同、协议这类正规手续,一看就是对用工规定一窍不通。

然后薪资更是直接 “跳水”:招聘时明明写的4000~6000元,结果实际开口第一个月只给3500 元,第二个月、第三个月各 4000 元,还说要先有一周双向试用期—— 这 7 天没过就是免费服务,没有一分钱;过了才算入职,入职后这7天算在之后三个月实*期内。表现好第四个月才有可能转主管,开到 5000元,反复重申我们招聘的是有能力的主管。干不好没说直接淘汰,但是意思已经很明显了。

我一个有多年经验的退休会计,跑这么老远,奔着 4000~6000元 的薪资去的,结果给我开 3500元,还要实*三个月,当场就让人无语。

我问她实*期为什么这么久?一般都是七天的,如果一个月我还能接受,但是3500元我接受不了,早知道这么点钱我都不会来的。主管工资达不到5000元我也不会长干的。

她却说,这是给你主管的待遇,如果是别的员工,试用期要半年。

工作内容更是离谱:

每周只休 1 天,手下四个助理(出纳、库管、往来、开票),说是主管,其实谁请假我就得顶谁的活;

我自己有事请假,还得找人替我干我的工作,那我这个主管意义何在?

另外前几个月还不让我碰报税,怕我整不了,由代理会计负责,说是之前的会计去北京陪家人做手术了,明摆着就是让我临时顶班打杂,等老会计回来随便找个理由就打发我。

面试间隙,我确实无意中听到旁边司机跟另一位应聘者说,这家公司入职半年才给交社保。

我本身已经退休,社保不用在交了,但这家公司连最基本的合规都做不到:

不签合同、不提返聘协议、试用期乱设、7 天无薪试用、薪资与招聘信息严重不符、单休、随意顶岗,完全无视劳动法。正常来说,合同期一年试用期最多 1 个月,三年才最多 3 个月,试用期工资也不能低于转正工资的 80%,这家公司条条都在违规。

无独有偶,身边朋友近期也遭遇了类似的私企套路。朋友小文所在的公司,刚换了老板、搬了新地址,新老板当初信誓旦旦承诺所有薪资待遇不变,可员工们10号签完劳动合同,直到月末,社保、医保都迟迟未缴纳。

有同事马上面临退休,生怕社保医保断档影响退休办理,主动去询问老板,对方却找借口推脱,称代账会计未对接好,无法办理;后来退休返聘的部门经理看不下去了暗示大家说,老板压根就没打算给大家缴纳当月社保,还建议怕断档的员工自行转为个体社保赶紧去缴纳。

我得知后赶紧告知小文,这个月签订了劳动合同,单位即便下个月办理,也可补缴这个月的社保,但是如果单位以后一直不给补缴,这个月个人就无法补缴了。

可老板摆明了耍赖摆烂,员工们无奈之下,只能纷纷请假去办理个人社保,避免影响后续权益,明明是公司违法,却要打工人来承担后果。为了不丢工作,打工人还不敢维权,只能委曲求全。

如今职场求职本就不易,可总有一些私企老板,钻法律的空子,想尽办法克扣薪资、逃避社保义务、恶意压榨劳动力,完全不顾打工人的合法权益。

尤其是对我们退休再就业的人,觉得好拿捏,连正规协议都懒得签,画大饼、压工资、白嫖工作经验和劳动力一套接一套。

心里已经彻底不想考虑这份工作了,填简历都敷衍了事,没等面完就主动站起来回避她的不合理问题,也不想在谈下去了,赶紧离开,也算及时止损。一眼看穿了对方的套路,没有贸然入坑。


也想借着自己的真实经历,提醒各位找工作的朋友:

不管是在职还是退休返聘,一定要先问清合同 / 协议、薪资、试用期、休息时间,工作时间,工作范围,五险一金,福利待遇等核心问题,招聘信息和实际不一致的,连合同都不提的,直接走人,别让自己辛辛苦苦跑一趟,最后被人当免费劳动力压榨。

小小普法提醒(供参考)

1. 单位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不签合同、不交社保都属于违法行为。

2.试用期不能随意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且试用期期间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工资的80%。

3. 所谓“7天双向选择无工资”“不合格不算工资”,多数情况下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只要提供了劳动,单位就应支付报酬。

4. 退休人员再就业,不属于劳动关系,一般应签订退休返聘协议,明确工作内容、报酬、休息、责任等,避免日后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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