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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学法:民法典关于合同的规定(合同的订立)(一) 民法典关于合同法律的主要内容

小条 2024-10-23

现实生活中,合同是最常见的类型,也是最容易发生合同纠纷的类型。为了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经过充分的协商,并且协议必须具体、明确。相关规定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第四百六十九条订立合同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合同。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电报、电传、传真以及其他能够具体表达其内容的形式。

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具体表达内容并可以随时检索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注:口头形式是指面对面交谈或电话交流。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形式: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协商一致,通常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地址

(2) 科目:

(3) 数量:

(4)质量。

(5) 价格或补偿。

(六)演出时间、地点及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争议如何解决。

当事人可以参考各类合同模板签订合同。

注:本条款规定了合同的一般条款,即合同所包含的基本内容,不适用于非常详细或非常详细的内容,只要内容具体、明确就没有关系。它很简洁。

第四百七十一条订立合同的方式当事人可以采取要约、接受或者其他方式订立合同。

注:要约和承诺是最典型的合同形成方式。向对方提出合同条款并表示签订合同的意向称为“要约”,对方表示接受的称为“承诺”。

第472 条要约的定义和条件:要约是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内容有明确规定时

(2) 如果申请人表示同意,则申请人受该表示的约束。

注: 要约的内容可以非常详细,也可以相对简洁,只要满足形成合同的基本条件即可。

第473 条治疗邀请:治疗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提出要约的表达。拍卖公告、中标公告、招募说明书、债券采购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及促销、发出的价目表等应当接受征集。

注:虽然一般的商业广告和促销活动不能构成优惠,但这并不排除某些具有特定内容的商业广告和促销活动可能构成优惠的可能性。

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的生效时间要约的生效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注:如您想了解优惠何时生效,请查看相关规定。

第475 条要约的撤回: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注:撤回要约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出后、生效之前有意撤销要约。

第476 条不可取消要约的情况: 除下列情况之一外,可以取消要约:

(一)申请人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表明要约不可撤销的。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不可撤销,并已为履行合同做好合理准备。

注:撤销要约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作出任何承诺之前,意图使要约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百七十七条取消要约:以交互方式作出取消要约意思表示的,应当在申请人做出承诺之前将其意思表示的内容告知申请人。如果以非互动方式撤回要约,则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必须让受要约人知晓意向声明的内容。

第四百七十八条申请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无效:

(1) 如果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的;

(三)承诺期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的。

(四)申请人对申请内容进行重大变更的。

注:要约作废,又称删除要约或终止要约,是指要约失去法律效力,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

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的定义:承诺是指要约人表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展示。

注:接受是指要约接受者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款,从而表示订立合同的意图。

第480 条承诺的形式但是,除非表明可以按照贸易惯例通过行为或要约作出承诺,否则应以通知的形式作出。

注:“通知方式”是典型的快递方式。 “契约承诺”是一种隐含的方式,这里的“行为”通常是指合同的履行,例如预付款、运输货物或在建筑工地开工等。

第四百八十一条承诺书到达时间:承诺书应当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送达申请人。

要约中未注明承诺期限的,按照下列规定履行承诺。

(一)通过对话提出要约的,必须立即做出承诺。

(2) 如果要约以非互动方式提出,则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接受。

第四百八十二条承诺期的起点:要约以信件、电报方式提出的,承诺期从信函或者电报送达之日起计算。如果信件不包含日期,则日期从信件邮寄日期的邮戳日期计算。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提出申请的,受理期限自申请人收到申请之日起计算。

第四百八十三条合同成立时间: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

注:关于合同的成立,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该规定或者约定成立。影响。

第四百八十四条承诺的生效时间以通知形式作出的承诺,其生效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对于无需通知的承诺,自根据贸易惯例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之时起生效。

第四百八十五条承诺的撤销:承诺可以撤销。承诺的撤销,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注意:要约可以撤销,接受也可以撤销。

第四百八十六条逾期受理:申请人超出受理期限出具承诺书的,或者在受理期限内出具的承诺书,一般情况下不能及时送达申请人的,申请人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它成为一个新的申请。但是,这不包括那些表示其接受有效的人。

第四百八十七条因迟延送达而迟延受理的法律效力:申请人在受理期限内发出录取通知书的,一般情况下,录取通知书会及时送达申请人,但因其他原因未能及时送达的,承诺书在两天后到达申请人,或者如果超过承诺期限(申请人除外),或者如果申请人被告知由于承诺已超过期限而不再接受该承诺,则承诺将保留在其中。除非及时通知,否则生效。

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修改:承诺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进行重大更改,则该要约将成为新要约。合同内容、数量、质量、价格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发生变更,将构成申请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四百八十九条承诺不实质性改变要约内容:承诺不实质性改变要约内容的,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否则该承诺有效,合同不终止。有效的。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更改要约的内容。内容应如承诺。

第四百九十条书面合同成立的时间: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并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合同即成立。

即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当事人有约定,即使当事人不采用书面文件,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也可以履行。如果当事人接受这一点,合同成立。

注:如一方要求签订合同,必须在承诺生效前提出要求。同时,合同成立的核心是双方当事人一致的意思表示。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如果仅仅因为没有签字、盖章、指印而宣告合同无效,就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已履行其主要义务,对方已接受,合同即成立。

第四百九十一条确认书、电子合同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以书信、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需要确认书签名的,提交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应该完成。签署。

一方通过互联网或者其他信息网络发布的产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另一方可以选择该产品或者服务并进行订购,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一经成功,合同即告成立。提交。

注:根据本法规定的要约、承诺的规定,承诺生效后,合同成立。如果合同成立后一方要求您签署确认书,这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

第四百九十二条合同成立地点:协议生效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信人的主要营业地为合同订立地。如果没有主要营业地点,则收件人的地址是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注意:本文讨论合同的签订地点,主要是为了解决法院管辖权问题。

第四百九十三条书面合同成立地点:当事人以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印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但当事人约定的除外。不然的话。涉事各方。

第四百九十四条强制性合同义务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需要,下达国家委托的工作或者指挥的工作时,有关民事主体享有规定的权利,应当签订合同。按照他们的义务。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要约义务的当事人必须及时、合理地提出要约。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合同义务的一方不得拒绝对方订立合同的合理要求。

第四百九十五条委托合同:当事人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通知书、采购订单、预约通知书等,构成委托合同。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预订合同中规定的合同义务,另一方可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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