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1年企业工资指引的通知
吉林社函[2021]175号
吉尔吉斯斯坦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社局、省政府各部委、有关部门、单位:
实施“十四五”规划,要“继续改善人民生活,坚定不移促进共同富裕”。 ”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将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以提高为中心”的决策及其目标和挑战根据吉林省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和主要预测2020年,进一步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管理,鼓励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结合2021年国民经济发展目标和州实际,制定了2021年州企业工资指导方针,报州政府批准后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2021年企业薪资指引
1、企业员工平均工资涨幅为8%。
2.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平均增长率中位数(基线)为6%。
3、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最低涨幅为3.5%。
上述薪酬指引适用于在职员工的薪酬分配。
2、合理确定员工工资上涨水平
企业要根据各部门实际经济效果,合理制定年度工资增长计划,参照上、中、下工资指导线,确定企业各岗位职工工资水平,并进行必要的调整。确定工资上涨幅度。合理提高工资水平,维护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积极参与工资集体协商
企业应当按照《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规定的程序、内容和相关要求,参照工资指引,及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并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必须有。这些方法向所有员工公开,并接受公共员工的监督。在公司工资指导方针公布前签订集体工资合同,原参加劳动合同的职工工资上涨幅度未达到工资指导方针的,应当参照工资指导方针进行工资上涨。需要重新调整你的水平。劳动合同变更是劳动合同的补充合同。
为让企业和职工充分认识工资指引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作用,加强企业工资指引公关,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高员工工资水平,自觉根据工资情况调整涨幅。指导方针。合理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水平。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 年10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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