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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调整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2026 08 09 06:46:39

日前,建水县财政局、建水县民政局、建水县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了《转发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明确从5月1日起,提高全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并于5月份执行到位,补贴资金已发放到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手中。

为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做好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建水县自2016年1月1日开始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2020年5月1日起,根据《建水县财政局 建水县民政局 建水县残疾人联合会转发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建财联发〔2020〕15号)文件精神,全面提高全县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一、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对象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建水县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具有建水县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应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二、补贴标准

2020年5月以前执行的发放标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50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一级每人每月70元、二级每人每月40元发放。

2020年5月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发放标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70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一级每人每月80元、二级每人每月70元发放。

执行时间:2020年5月1日起执行

三、温馨提醒

全县残疾人朋友,您可对照上文中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对象范围,在申领到残疾人证后,带上身份证、残疾人证、户口册、五分相片(如果是低保户还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申请办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本着自愿申请的原则,严格按照上级补贴政策执行,力争做到应补尽补。

(资料来源:建水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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